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3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23〕426号)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按照《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和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截至2023年12月31日,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和其他专业领域法定资格、资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雷电防护、水利、海关等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均需填报统计数据。
二、统计方式和内容
(一)填报方式。检验检测机构直接登录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网址http://qts.cnca.cn/qts/)进行数据填报。操作说明详见“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登录页面”下“系统帮助”栏目。
(二)统计内容。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于2月底前依法如实、按期、准确、全面填报如下统计数据:
1.2023年度统计调查数据;
2.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报告,拥有国家质检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报送社会责任报告;
3.定期上传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各检验检测机构应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
(三)其他要求
1.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仅填写一次。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张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多个名称的,应汇总检验检测机构的情况,仅填写一次统计报表,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场所的,应在“地址栏”中列明各个场所的地址;同一法人实体下有多个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有的机构又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该独立法人机构应另行填报统计数据。
2.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数据仅由一个部门审核。检验检测机构既获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又取得国家资质认定证书的,以其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覆盖面最大的为准,由检验检测机构选取一个上报审核的部门,并由该部门进行数据审核,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获得的每张资质认定证书信息。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1月16日前)。各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统计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开展统计工作宣传培训,提醒辖区新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完成用户注册,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填报。
(二)填报阶段(3月1日前)。各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导辖区检验检测机构填报统计数据,并完成数据审核,做到辖区机构应报尽报、数据项应审尽审。
(三)审核阶段(3月底前)。省局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各市市场监管局做好辖区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补报、重报等工作。
各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的统筹协调,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公开咨询电话,认真审核统计数据,对发现上报数据有问题的,应及时与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沟通协调,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联 系 人:辛磊铭、刘昭;
联系方式:0531-51792379、51792383;
技术支持:董宏、肖雅楠,0531-82679008、82679119、donghong@sdis.cn。
详细填报要求请登录网址查看:http://qts.cnca.cn/qts/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