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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四部门联合开展2022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05-24  浏览次数:689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行业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近日联合组织开展2022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检查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疏堵结合、从严查处”的原则,采取“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方式,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重点检查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超范围检验、出具不实和虚假报告等违规行为,规范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机动车检验机构,切实净化检验市场秩序,规范检验、服务行为。


检查安排

2022年5月下旬至7月底,四部门联合对全省范围内信用风险等级较高、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整治等重点关注的17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事项

1.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要求,重点对机动车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以及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要求,重点对机动车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排放标准进行检验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报告进行监督检查。

4.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9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163号)等要求,重点对涉及资质认定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后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属地有关部门督促机构进行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由属地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处罚信息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国家“互联网+监管”网站向全社会公示,并通过有关部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开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切实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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