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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认证认可协会组织新版《机动车检验机构评审补充技术要求》主题系列培训宣贯活动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3-03-12  浏览次数:819

2022年12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了《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补充技术要求”),并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该“补充技术要求”是在2015年9月24日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基础上,针对机动车检验机构新的特殊性而制定的,作为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评审依据,在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时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一并执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机动车检验机构,使各机构的相关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补充技术要求”的新要求、新变化,帮助机动车检验机构顺利完成转版、换版工作,为2023年6月1日正式施行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协会组织机动车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设计开发了以“补充技术要求”为主的相关培训课程及教材。

为更好地为各地市机动车检验机构提供更好地服务,应各地市协会的要求,近期协会联合各地方行业协会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在潍坊、临沂、济宁、德州、枣庄等地市组织了多期宣贯培训活动,受到地市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人员、行业协会及各机动车检验机构的高度评价和热烈欢迎。

为组织好该系列培训活动,前期协会在充分调研当各地培训需求的前提下,组织专家队伍对“补充技术要求”中第八条对检验人员(六大员)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要求及第十条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培训要求(四个熟悉、一熟练掌握的要求)编制培训大纲、教材及培训课件进行讨论和审定,进行精心策划和准备,为培训做好充分准备。师资方面,协会特别邀请了在机动车检验行业具有多年一线实践经验的老师以及对检验机构具有多年评审经验的老师进行授课。授课过程采用理论结合实践的方式,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问题结合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举一反三,让机构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增强机构的风险防范意识,实用性极强。

该主题培训活动的开展得到了相关地市机动车检验机构和地市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人员及机动车检验行业协会等积极响应,参训人员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并决心要结合实际工作,认真吸收消化授课内容,不断增强合规服务意识,提升“交钥匙”、“一站式”服务标准化,共同推动机动车检验市场良性健康发展。

近一段时间内,协会将根据机构需求持续组织该主题宣贯活动,有需求者可到协会官方网站--教育培训--培训报名专栏报名参加!咨询电话0531-88023966、88023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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